集团总经理及厂长安全生产现场指导
发布日期:2023-8-3 22:29:15 浏览人次: 2013
为全面落实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切实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,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,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要求,总经理及厂长做出安全生产的指导措施如下:
1.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、设备事故、人身伤害事故,当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厂长及自己班组老板,逐级上报。火灾拨打119请求救援。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,但不管是哪类事故,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,防止事态扩大。
2.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应立即切断电源,迅速向组长汇报。岗位人员拨打“119”救援电话请求救援后,首先组织自救,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。根据着火部位、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、土、水进行灭火,电气火灾要用干粉灭火器、变压器、油罐等用水冷却时,人要远离,严防爆炸伤人,待消防专业人员赶到后,在专业人员指挥下配合灭火。
3.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,发现人员要立即向厂长、班组代班、安全专管员、逐级上报后,还要通知120抢救小组,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。若伤者属擦伤、碰伤、压伤等要及时用消炎止痛药物擦洗患处,若出血严重,要用干净布料进行包扎止血。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。若发生严重烧伤、烫伤,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。若伤者已昏迷、休克,要立即抬至通风良好的地方,进行人工呼吸或按摩心脏,待医生到达后立即送医院抢救。
4.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,要立即报告,同时停止设备运转,处理事故时,要有专人监护,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,防止打乱仗,冒险作业。
5. 发生爆炸事故,要立即关闭爆炸源,若有人员伤亡,按人员伤亡预案救援。
6. 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,拍照留存、待事故调查分析。
7.厂区需严格执行6S管理,安全通道需每日进行检查,需秉持遇到问题解决事情的宗旨。